各有关单位:
根据省质监局〈关于开展《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规定(试行)》后评估工作的通知〉(苏质监法发〔2017〕145号)精神,现就评估工作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。
对该《规定》的具体评估内容如下:
(一)合法性。评估《规定》制定是否符合制定权限、制定程序,是否违背上位法的规定。
(二)合理性。评估《规定》是否体现了公平、公正原则;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、适当,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制定目的。
(三)协调性。评估《规定》与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政策是否存在冲突,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、互相衔接。
(四)可操作性。评估《规定》的各项规定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;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、便民;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、简便,易于操作。
(五)规范性。评估《规定》的制定技术是否规范,逻辑结构是否严密,表述是否准确,是否影响到其正确、有效实施。
(六)实效性。评估《规定》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,是否实现预期的制定目的。
各单位的评估意见请于2017年9月26日前发至sqzjjfgc@163.com信箱。
附: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规定(试行)
宿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2017年9月20日
关于印发《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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